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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降低部分抗肿瘤药价并明确廉价药遴选标准

    10月18日下午,江苏省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关于降低部分抗肿瘤药品价格和明确廉价药品遴选标准的相关情况”。

    国家降低部分药品价格情况

    省物价局医药价格处处长万向华介绍,近日,国家发改委调整了部分免疫、抗肿瘤和血液系统等三类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共涉及95个品种,540个规格,平均降价幅度为17%。此次价格调整对日费用较高、对患者影响大的品种加大降价力度,对日费用低的药品不降价,对部分临床供应紧张的血液制品适当提高了价格,对专利等创新型药品适当控制降价幅度,对原单独定价药品进一步缩小与统一定价药品之间的价差。在此次单独定价的目录中治疗乳腺癌的首选药物阿那曲唑1mg*8片价格由673元降为572元,降价幅度为15%。统一定价药品目录中抗癌药物奥沙利铂、替加氟、雷洛昔芬、托瑞米芬等部分剂型规格降价幅度高达35%以上,治疗脑血栓的药物奥扎格雷注射剂的降价幅度高达60%。

    增补下调了部分药品价格

    我省结合药品销售实际情况,及时增补并公布了17个品种,38个规格药品的最高零售限价。在我省增补品种中,调节免疫功能药物吗替麦考酚酯干混悬剂500mg*20片价格由500元降到365元。预计此次调价后,全省每年可减轻群众医药费用20亿元。从10月8日起,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其他药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相关药品的价格不得高过本次公布的最高零售限价。

    明确了廉价药品遴选标准  

    为解决临床必需、单位价格低廉或治疗费用低的药品短缺问题,鼓励廉价药品的生产、供应和使用,省物价局近期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廉价药品遴选办法》。

    《办法》对西药和中成药分别规定了不同的遴选原则和计算方法,西药以最小单位价格为主要遴选参数标准,中成药按照日平均治疗费用为主要遴选参数标准。《办法》根据不同剂型制定了廉价药品遴选参数标准的价格区间。胶囊、片剂最小单位价格≤0.05元,颗粒剂、合剂(口服液)、口服滴剂最小单位≤0.50元,合剂(口服液)的容量在50ml以上最小单位价格≤2.5元,注射剂最小单位价格≤1.0元;中成药日平均治疗费用≤2.0元;专科制剂如滴眼剂、眼膏剂、滴鼻剂、软膏剂、乳膏剂(支)≤2.5元,栓剂最小单位≤0.3元。

    我省将根据此办法初步遴选出一批廉价药品,并经专家评审、网上公示、临床疗效、药品安全性、临床使用量等情况确定并公布《江苏省廉价药品目录》。进入目录的药品参加省药品集中采购时不再以价格高低作为中标依据,而是在综合考虑药品规模生产企业的平均成本,经营者应获得合理利润的基础上,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制定全省统一销售价。

    来源:中国医疗健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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