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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棚改项目建设企业可发行企业债

 发改委24日公布的《关于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凡是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任务的企业,均可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融资规模上限放宽至总投资的70%。


  通知称,鼓励民营企业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安排,通过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BT)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并申请发行企业债券;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政府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债券贴息。对于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发债申请,在相关手续齐备、偿债措施完善的基础上,发改委按照“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优先办理核准手续,加快审批速度。

 

  鼓励企业发行“债贷组合”专项债券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债贷组合”按照“融资统一规划、债贷统一授信、动态长效监控、全程风险管理”的模式,由银行为企业制定系统性融资规划,根据项目建设融资需求,将企业债券和贷款统一纳入银行综合授信管理体系,对企业债务融资实施全程管理。

 

  棚户区改造项目可发行并使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的企业债券资金。通常,发行企业债募集资金的规模不能超过项目总投资的60%。

 

  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国有垦区危房改造以及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企业债券支持范围原则上应是纳入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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