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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牧王董事长叔侄争产大战 律师称将在香港解决

IPO诟病重重的九牧王,在路演前夕又遭致命一击。

510日,就在九牧王即将开始路演和推介之前日,知情人向媒体爆料称九牧王现任董事长林聪颖鲸吞亲叔叔数十亿资产,在IPO之前重重诟病的九牧王,再次遭遇家族纠纷。

在举报方相继爆出更多证据之时,512日,九牧王发布正式澄清公告,称林聪颖与林其仁关于福建晋江九牧王制衣有限公司的股权纠纷已于2008年经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初审、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认林聪颖持有福建晋江九牧王制衣有限公司80%的股权合法有效,为此,九牧王公司股权清晰,不存在纠纷和争议。

不过,511日,林其仁代理律师则告诉网易财经,自2008年底代理该案件以来,本欲在北京提起申诉,但考虑到林聪颖所在地为香港,该律师称下一步将会选择在香港解决此纠纷。

举报方曝光新证据

按照510日知情人在媒体爆出的消息称,九牧王现任董事长林聪颖曾采取非法手段,攫取前任董事长、其亲叔叔林其仁对公司的80%股权和实际控制权。

此后,林其仁在接受媒体时称该举报系其朋友路见不平投给媒体,并确认上述举报资料属实。但同时,被举报方林聪颖也反驳称林其仁举报系“想敲诈笔钱”。

511日,就在九牧王推介路演之时,林其仁一方再次向媒体爆出新证据。

该证据系1995年九牧王公司成立之时的一份出资凭证,在这份汇款凭证的影印件中,汇款金额为150万元港币,汇款人名称一栏为“林其仁”,提款人一栏名称为“林聪颖”,在汇款说明栏中还特意注明该笔汇款系“九牧王制衣有限公司投资专用款项”。

而正是这笔汇款也成为叔侄纠纷的根节点。

按爆料人对媒体说法,在这笔汇款的“提款货币及金额”栏中,除了填写了150万港币的数目外,还有一个名字“林玉熊”,该爆料人对媒体称该人正是林聪颖父亲,而此后林聪颖据此即称这笔汇款系自己父亲汇给自己的。

但爆料人对此反驳称,当年林玉熊父亲每月工资仅为900港币,所以“不可能有150万元港币汇给林聪颖”。

股权变更迷雾

至于准备冲击上市的九牧王前身是福建晋江九牧王制衣有限公司还是泉州市和兴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林聪颖和举报人林其仁各执一词,而这正是此次争产的关键。

按照举报人公布的“福建晋江九牧王制衣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影印件显示,公司注册于1992106日,注册资本200万元,属中外合资企业。最初董事长、总经理为林其仁,林聪颖为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1999年,福建晋江九牧王制衣有限公司变更为“九牧王(福建)服饰发展有限集团”,为外商独资经营,董事长和总经理一职也变更为林聪颖。变更前后,公司住所未变,皆为晋江市磁灶镇大宅工业区。

但九牧王公布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则显示,福建晋江九牧王制衣有限公司(2010年改名泉州市和兴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林聪颖控制的其他企业,成立于1992106日,现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林聪颖出资160万元,占注册资本80%,金盾咨询出资40万元,占注册资本20%,其法定代表人也为林聪颖。

九牧王招股书称,到1999年,为了消除潜在竞争,福建晋江九牧王制衣有限公司不再从事相关服装业务,并在2010610日完成工商变更,名称变更为泉州市和兴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营业范围为从事国际经济、科技、环保信息咨询服务。

512日的澄清公告中,九牧王也解释“福建晋江九牧王制衣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林聪颖控制的其他企业,并非本次发行上市主体,该公司自1999年开始已不再从事服装业务。

同时,从九牧王目前股权结构看,林聪颖已为泉州市和兴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持有其80%股份。


九牧王股权结构

六年家族纠纷缠绕

而事实上,就林其仁与林聪颖之间的股权纠纷由来已久。

按照林其仁的说法,林聪颖是自己三哥之子,原为老家晋江的农村青年,是他一手培养,但后来获知林聪颖或将侵吞自己公司资产,并委托律师发函,届时,林聪颖给让林其仁开出条件和解,以上市后无论盈亏均给林其仁5%~8%的股份,外加每年200万元人民币分红。

不过,颇具戏剧性的时,林其仁称自己在厦门与林聪颖公证时,被林聪颖的一瓶矿泉水迷惑,并在不知情的状况下签了三份声明自己无投资、80%股权无偿转让给林聪颖以及卸任董事长和总经理职务的文件。

2008年,林其仁向泉州地方法院及福建省高院提起诉讼,当因为上述三份文件,泉州市中院和福建省高院均判决林其仁败诉。

直到2008年四季度,九牧王意欲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但最后冲关失败,按九牧王招股说明书解释,上市搁浅系受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但林其仁却一再简称,正是由于其针对九牧王上市的异议声明被香港证监会采纳,九牧王才未能登陆联交所。

同时,早在2007912日,香港新科企业公司也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九牧王拟在国内上市的异议函,但未获任何回复。

2011年,九牧王正式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上市申请,同年3月,九牧王上市申请获中国证监会通过。


林其仁发布的上市异议函

代理律师:或将在香港解决纠纷

林其仁代理律师向网易财经表示,他们已初步考虑将选择在林聪颖所在地香港来解决纠纷,至于是通过诉讼还是仲裁,该律师表示目前尚未确定。

“我是在2008年底林先生两审败诉后代理该案件的”,511日,林其仁代理律师告诉网易财经。

林其仁代理律师称当时林其仁在泉州和福建高院两审败诉,林其仁准备在北京提起申诉,不过考虑到林聪颖为香港人,再加上该案件已经经过两审判决,所以提起申诉一直没有实质性的下文。

“毕竟是叔侄之间的事情,也算是家丑”,该律师称,作为律师他也曾寻求通过最公平公正的渠道解决双方的纠纷。

至于泉州和福建高院两审判决,该律师认为上述两级法院均是根据四份公证书做出的判决,“可以说是用法律事实掩盖了真实的事实”。

为此,该律师表示,他们已初步考虑将选择在林聪颖所在地香港来解决纠纷,至于是通过诉讼还是仲裁,该律师表示目前尚未确定。

511日,经多次致电林聪颖,其电话处于关机状态,而其秘书电话也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出资瑕疵并存

同样,在九牧王的招股说明书中网易财经注意到另外一个细节。

九牧王招股说明书显示,九牧王的前身系九牧王有限,九牧王有限成立于2004311日,由九牧王国际独资创办。

当时九牧王有限的注册资本为6000万港元,企业性质为外商独资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纺织品、服装、皮革服饰、家具、运动鞋及相关技术的交流和推广。

不过,这三笔注册资本的缴付却另有瑕疵。

2004429日,九牧王国际缴纳900万港元的第一期注册资本,到2006522日,1600万港元第二期注册资本缴纳;直到2007530日,第三期注册资本3500万港元才全部交齐。

而按照九牧王有限章程的约定及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外经贸局批复的要求,九牧王有限注册资本应自泉州市工商局向九牧王有限签发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即在2007311日前缴足。但九牧王有限实际缴足注册资本并换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为200768日,逾期约三个月。

同时,就在第二次出资和第三次出资时,实际缴款人与出资义务人却不完全相同,在九牧王国际对九牧王有限的第二次、第三次出资中有合计1805万港元是由林聪颖代为缴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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