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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优先支持养老企业品牌

    江苏省人民政府近日印发了《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优先支持养老服务业企业品牌和标准化建设,对列入国家和省服务业标准化计划的项目,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驰名商标的养老服务业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意见》提出,到2020年,江苏省将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信息为辅助,功能完善、服务优良、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其中,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和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城乡所有老年人。符合标准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所有城乡社区。养老床位总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0张,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达到50%以上,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省到乡镇(街道)四级互联互通,居家呼叫服务和应急救援服务信息网络实现城乡全覆盖。
    为了实现确定的发展目标,《意见》提出了提升养老服务能力、完善养老服务制度、发展养老服务产业三大具体工作任务,并从编制养老服务业规划、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加强基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等6个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含金量高、指导性强、具体可行的保障措施。为了鼓励护理型床位建设,江苏省要求各地研究制定鼓励护理型床位建设的政策措施,统一公办和其他所有制性质、以护理型床位为主的养老机构补助标准,从2014年起,对符合条件的以自建产权用房举办的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以租赁用房举办且租期5年以上的养老机构,每张护理型床位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改造补助。
    同时,《意见》积极支持引导养老护理员参加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在养老机构护理岗位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人员,分别给予每人3000元、2000元、1000元、500元一次性补贴;对评为省级“现代服务业创新示范企业”的养老服务企业,由省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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