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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商标风云再起,江苏双沟梦碎“青花瓷”

    面临第一场官司的挫败,北京青花瓷酒业没有就此放弃这场“商标维权”的斗争,纵然北京一中院已经作出一审判决,只要怀揣真理,哪怕只有一线希望,也要迎难而上。2014年1月13日,不服北京一中院判决的北京青花瓷酒业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简称“北京市高院”)提起上诉,将“青花瓷”商标维权的希望寄托在北京高院。

    2014年3月25日,一场关系“青花瓷”商标权益的案件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公开开庭审理,北京青花瓷酒业董事长朱明及两家企业的代理律师悉数到场,围绕双沟青花瓷与北京青花瓷之间的商标纠纷案就此激烈上演……庄严肃穆的审判庭内,审判长刘辉认真听取了两家企业代理律师的陈述和辩论,“青花瓷”商标被一家酒企核准注册后,究竟其他酒企还能不能注册带有“青花瓷”关键字的商标成为本案的关键点。

    最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本案中,引证商标为“青花瓷”文字商标,被异议商标为“双沟青花瓷”商标,争议商标已经完整包含了引证商标,二者从整体外观上亦未形成明显区别,相关公众在进行隔离比对的情况下,不易将二者进行区分,进而容易造成对标识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

    虽然双沟酒业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双沟青花瓷”商标经过使用、宣传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市场及固定消费群体,但其中证据多为“双沟”商标所获荣誉及知名度相关证据,涉及“双沟青花瓷”的证据极其有限,不足以证明双沟酒业所主张的事实,因此对北京青花瓷酒业提出的上诉请求予以支持,这也意味着北京青花瓷酒业最终获得本案胜诉。

    维权胜诉引关注,新法实施促发展

    对于“双沟青花瓷”一案的胜诉,虽然打的辛苦,波折重重,但对北京青花瓷酒业来说无疑是一桩利大于弊的好事。跨过了这道坎儿,“青花瓷”的品牌维权之路瞬间变得顺畅了许多。

    正如北京青花瓷酒业市场总监周敏所说:“青花瓷作为中国主流瓷器品种的统称及中国传统民族文化的代表,具有广泛的受众认知度和美誉度。将其注册为企业商标后,其所拥有的商标价值及附带的品牌价值更是不可限量,自然引来众多企业的商标抢注。经历了这场官司,不仅‘青花瓷’商标的商标权益得到了维护和保障,顺带对我们品牌的发展也有极大的积极作用。虽然今后的品牌维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我们相信只要方向正确,信心坚定,‘青花瓷’的路会越走越宽,越走越顺。”

    事后,记者又电话采访了代理本案件诉讼的北京市开创律师事务所陈亦飞律师,陈律师告诉记者,从法律角度来讲,“青花瓷”这个名词属于“非通用名称”,任何个人和企业都可将其注册为商标,但当其作为注册商标被北京青花瓷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后,其他酒类企业就都不能再注册与之相关联的“青花瓷”商标,但是除酒类企业外,其他行业企业和个人则仍然可以注册使用“青花瓷”商标。

    “商标擦边球”使太多知名品牌蒙受了不明之冤,遭受了巨大损失。这种“克隆名牌”、“傍名牌”的行为,披着合法的外衣,实质是侵犯了企业商标的所有权,而今,新的《商标法》已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颁布施行,在新的《商标法》广受热议的同时,北京青花瓷酒业的商标维权则显得更加具有说服力,作为“青花瓷”商标唯一持有企业的青花瓷酒业,能否借助这场商标维权战的胜利,溯本清源,开启“青花瓷”品牌发展的新纪元,则更加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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