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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评比泛滥有碍市场法治进程

    

    光明网评论员:11月8日,由中华商标协会主办的2014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在江苏苏州举办。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俊臣表示,针对目前商标评比过多、过滥、暗箱操作等问题,国家工商总局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整治。

  从中华百年老字号,到现代贴牌之殇——中国人深谙商业品牌的价值与力量。截至今年9月底,我国商标注册累计申请量近1500万件,累计注册量、有效注册量连续12年居世界第一。但恰如论文数量不等于论文引用率一样,品牌数量也不等于“大牌力量”。

  作为企业,自然都希望自家品牌在市场的江湖扬名立万、声誉鹊起。不过,一个有口皆碑的品牌,往往需要经历漫长的塑造与养成期。遗憾的是,急功近利的市场,很容易以“贴金”的姿态,透支品牌发育规律、虚耗市场公信,以各种所谓“榜单评选”来放大品牌溢价。2014年初,媒体曾例举了“每天一评”的盛况:1月7日,由某网站举办的“2013中国汽车年度盛典”评选出24个奖项;1月7日—8日,某杂志社联合其他机构进行了“行业50强或细分行业单项奖”等多项评选;1月9日,2013(第七届)中国创业投资价值榜评选出多个奖项……这些看起来高大上的评选,扎堆而来,呼啸而至——就像职能部门害怕文山会海一样,企业能不被这些泛滥的品牌评比邀请函所困扰?

  今年2月15日,央视《焦点访谈》曝光了一个自称为“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的组织,明码标价对医院和院长颁奖。“全国十大百姓满意放心医院”、“十大诚信品牌医院”、“中国医院优秀院长”、“百姓放心示范药店”等,不过是待价而沽、愿者上钩的敛财剧。难怪不少企业坦言,“评比太多,我们人力、财力耗不起,得了奖也高兴不起来。”商标评比泛滥,起码带来三重隐忧:一是增加企业成本负担,行政改革的利好被市场乱象所侵蚀;二是扰乱市场秩序,鱼目混珠,真假莫辨,结果是劣币驱逐良币,真名牌、好商标也跟着遭殃;三是伤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尤其是虚假商标评选,企业据此宣传很可能涉嫌违法。因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商家使用虚假荣誉对产品进行宣传,最高可以处20万元罚款。

  四中全会提出,“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法治经济”。公平规则、契约精神,是市场运行的基本伦理。早在2011年,民政部依法对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全国高技术产业化协作组织”(英文简称CHC)及其非法设立的相关机构宣布取缔。2007年,商务部印发的《商务领域品牌评定与保护办法》(试行)也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收取参评企业任何费用或者开展盈利性活动。遗憾的是,“国字号”协会组织或非法社团的商标评比类活动仍是禁而不绝。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有人说,资本市场需要法治化;其实,商标与品牌领域何尝不需要依法治理?“中国品牌500强”、“行业十大品牌”、“中国质量前十”……这些“乱花渐欲迷人眼”的评比再不依法治理,中国制造如何才能在国际市场“名正言顺”呢?即便是为企业减负、为新消法护航,打破品牌评比利益链,厘清商标评比乱象,严惩其间的利益输送与权力赎买,已是刻不容缓。当然,对相关商标、品牌排行榜进行规范,并借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掌握市场主体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资源优势,建立科学客观公正的品牌价值评价体系,制定比较权威的商标品牌排行榜,亦是当务之急。

  (转载请注明来源“光明网”,作者“光明网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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