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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海超:为什么说微商不是非法传销?

  不久前,远在北方小城市表妹问询,说很多姐妹都在卖面膜,她能否也要去从事。我一听明白了,她说的是微商。我据实相告,对于微商我正在研判。但对于面贴膜,我明确的告诉他,她所讲的一贴50元品牌不会比10元美即面膜更好用,作为工薪族消费者,建议她到实体店去购买这些物美价廉的品牌。

  还有,近期更多的厂家朋友咨询,自己是否要进入微商渠道。

  年后这段时期,微商更是甚嚣尘上,其波及层面从品牌商、经销商、零售商、企业高管、基层业务人员到营销咨询界大咖,到数不胜数已经或者正在入局的宝妈一族。2014年,就美妆行当,思埠与俏十岁是微商最亮的星星,也是微商模式的启蒙者与开拓人,我们又一次见识了造神运动,一亿、十亿、百亿等浮夸数字晃得大家眼晕,好像计值单位不是人民币,而是秘鲁币。2015年,百雀羚、韩束、韩后、安婕妤等线下大佬磨刀霍霍纵深挺向微商,舒客、丹姿、米兰晞、乐蜂-静佳等品牌蓄势待发,思埠牵手幸美股份落地,俏十岁因故挥泪告别微商,却也不胜唏嘘。

  是年春暖花开,再去讨论微商是非曲直好像很逗比。因为克强总理都明确肯定,电子商务对于社会就业的积极推动意义。

  但有个问题一直如鲠在喉不容回避,那就是微商是否非法传销?或者讲微商是否就是披着互联网(微信)的外衣,做着非法传销的勾当。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从非法传销两个基本特征分析,首先,这些正规的品牌商厂家都没有让从业者缴纳加盟费这个行为,其次,微商是基于渠道体系的组建营销团队,也没有非法传销拉人头获利之嫌疑。那么,为什么微商模式与非法传销之间存在扯不清的关系呢?

  微商模式诟病之一:设置多个级别价格体系。其实这种设置更是根源于传统线下渠道,拿快消品运作渠道为例,厂家出厂价--一级代理价--二级代理价---特约分销价--零售供价---零售价;微商渠道则是:全国总代价格--省级代理价--市级代理价--皇冠价格--铂金价格--天使价格。问题出在“皇冠/铂金/天使”这些称谓的名相上,与传销企业极为雷同,就好黄泥吧掉进裤裆里,不是屎也让人感觉到就是屎。再者,我仔细考察了百雀羚/韩束/米兰晞价格体系,其套装在微商价格对于消费者购买上,比起线下渠道(单品相加之和)标准零售价格相当或者略低,尊重消费者利益是一个商业模式的前提条件。

  微商模式诟病之二:无店铺销售。这问题好比是给飞机装一个倒档式的冷笑话,其实质是用实体店的维度评判微商模式。传统经销是基于空间为核心的营销模式,微商本身就是基于人脉(群)的聚集而形成的圈子营销,在物流与支付环节高效便捷的前提下,厂家仓库便是中心仓,微商中间层(省代与市代)行使的是管理功能,很少或者基本不囤货;微商执行层(皇冠/铂金/天使)行使的是运营功能,根据零售规划安排一定库存。再者,微商本身是轻资产运作模式,移动互联平台就是微商的店铺,这也是小白们低成本创业精髓所在。

  微商模式诟病之三:卖货给熟人。人性有天然分享的动机,好东西当然分享给最亲近的人,有何不妥?至于买卖是买卖兄弟是兄弟,有何不可?独乐乐不如众乐乐嘛!每人都有不同的人脉,如何由强关系引领弱关系是经营微商的关键点,即社群由社交向营销转化的问题。

  在消弭了微商在法律与道德上的障碍之后,我们回到原点,作为个人要不要从事微商,在于你有没有业余时间与精力再多干一份营生,顺便提升一下收入,结识更多的伙伴,多角色的融入不同的社会圈子。做与不做,不取决于微商,而取决于你自己。

  至于企业是否要开辟微商渠道,取决于企业所经营的产品品类属性、掌控资源配备与开辟一条新道路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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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载请标明---来源:品牌中国网,作者:陈海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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