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品牌江苏门户网站
banner2
当前位置: 首页 >> 品牌管理 >> 品牌速递

新《商标法》5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工商局向企业发出六大提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指导全省企业更好地运用商标法开展品牌经营,保护品牌建设成果,今日,江苏省工商局就贯彻新《商标法》、开展品牌经营向江苏企业发出六大提示。
  一、及时注册商标,创新必须有“盔甲”
  新《商标法》对商标注册审查制度作出了多项调整,包括将声音商标纳入可注册范围、开通电子方式申请、增加“一标多类”申请方式、增加审查意见书制度、完善商标异议制度以及明确商标审查审理期限等,为申请人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的商标注册服务。
  商标是企业商誉的载体,企业不断进行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积累的商誉就集中体现在商标中,企业不断创新的积极性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其商标的有效保护。及时注册商标可以使企业的创新成果有所依附,通过保护商标专用权可以使创新成果不被仿冒,通过运用商标可以不断提升公众认知度,促使创新成果迅速扩大市场影响力。企业如果不重视商标注册,很有可能付出沉重的代价。
  作为江苏企业,尤其是规模性或者成长型企业,一定要树立“营销未动,商标先行”的理念,充分运用好新《商标法》对于商标注册的有利条件,及时将自己的创新成果通过商标注册的方式保护起来。
  二、诚信为本经营,品牌不得有瑕疵
  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一项基本道德准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法律规则。新《商标法》明确规定“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将其作为《商标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予以确立,要求商标申请人、使用人以及商标代理机构都要认真遵守。
    企业品牌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良好的品牌形象需要经营者精心呵护。经营者如果违背这一原则,将会给自身品牌带来致命的打击。“三鹿”奶粉就是由于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品牌形象轰然倒下,成为一个典型教训。
    因此,经营者必须时刻谨记诚实信用原则,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长期立于不败之地。为顺应登记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我省工商部门已建立了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制度,对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将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这更应当引起广大企业的高度关注。
    三、拓展国际市场,运用商标布好局
    新《商标法》对于商标国际注册作出了规定,要求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确立的制度,国务院正在修订的《商标法实施条例》将对商标国际注册的作出详细规定。
    商标是国际商业通行证。它不仅是生产经营者其他知识产权的载体和标志,更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联。只有商标先行,在海外取得商标保护,商品才能在海外安全销售;只有商标在海外得到保护,围绕商标进行的宣传营销才有保障,当地的消费者才会有强烈的品牌认知;只有商标在海外得到保护,商标才能做大做强,成为国际知名品牌。近年来像同仁堂、狗不理、联想、海信、王致和等国内高知名度品牌频繁在国外被抢注,有的通过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将商标夺回,也有的无法挽回,造成巨大损失。前两年发生的我省“镇江香醋”在韩国遭抢注也是个典型案例,在打赢“镇江香醋”韩国保卫战后,“镇江香醋”强化商标国际注册意识,在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及时进行了国际注册,有效地保护了自主品牌。
    江苏是外贸大省,拥有众多的市场主体,但商标国际注册严重滞后,很少甚至没有国际知名品牌。我省绝大部分企业仍然是贴牌加工或者是无品牌的初级材料出口。因此,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必须提升品牌意识,及时将自主商标进行国际注册,取得法律保护。目前,江苏省人民政府已经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建立了良好的合作机制,为江苏企业通过马德里体系开展商标国际注册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
    四、商标字号一体,长远发展有保证
    近年来,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日益成为困扰高知名度品牌企业的一个难题,新《商标法》明确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上一篇:首批中国消费者自主定价的葡萄酒品牌诞生
下一篇:江苏优先支持养老企业品牌

更多>>学会动态

更多>>品牌江苏产业联盟

Copyright © 2012 jsbrand.com.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品牌江苏门户网站 版权所有 苏ICP备16062476号    技术支持:嘉硕网络    南京网站建设

    
Produced By 嘉硕网络